question-icon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是否有权进行阐述?

我收到了催告书,心里很慌,不太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权利。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对催告书里的内容进行阐述呢?万一不说明情况,怕对自己不利,但又不确定可不可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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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是有权进行阐述的。这里涉及到行政法中的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事情的经过、相关情况向行政机关进行说明的权利;申辩权则是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的指控、不利决定等提出反驳、辩解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从实际意义来讲,赋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能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如果当事人对催告书的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可以证明自己不应被催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都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向行政机关进行阐述。行政机关也有义务认真对待当事人的阐述,对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和复核。若当事人阐述的内容合理且有证据支持,行政机关就应当采纳当事人的意见,避免作出错误或不合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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