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告知书可以提出附议吗
收到了强拆告知书,心里很慌也很疑惑。不知道对于这个告知书能不能提出附议。想知道要是能附议,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有什么要注意的;要是不能附议,原因又是什么。希望能有人给讲讲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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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告知书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哦。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部门作出的某个决定侵害到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反映情况,让他们重新审查这个决定合不合理。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任何个人、企业或者团体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都能从知道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开始算起,有60天的时间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所以,如果收到强拆告知书,认为其侵害自身权益,在60天内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要是涉及房屋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要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要强制拆除,在拆除之前当事人同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收到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裁决时需要双方负责人到场陈述,裁决机关还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裁决机关处理。裁决结束后会有相关文书送达。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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