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照规定怎样让法院进行强拆?文书信息公开规定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些和房屋拆迁有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想知道依据规定怎么能让法院来强拆,还有在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文书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比如什么文书该公开、怎么公开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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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怎样让法院进行强拆。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要让法院进行强拆,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就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28条规定,征收当事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相关部门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出现上述触发条件;第二步,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步,法院展开审查,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若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接着讲讲文书信息公开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文书是需要公开的。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都要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开。这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让他们清楚了解征收的依据、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比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而且,被征收人有权申请查阅相关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书。 相关概念: 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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