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有两个人名字,其中一方有权出租出卖房屋吗?
我和朋友共同买了套房子,房本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最近朋友没跟我商量,就打算把房子出租甚至卖掉,我想知道他这样做合法吗?他自己有权力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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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本上有两个人名字的情况下,这意味着该房屋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关于出租房屋,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一方单独出租的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房屋属于对不动产的使用和收益,虽然与出卖这种处分行为有所不同,但从共同共有的角度来看,一方也应尊重另一方的权利,尽量协商一致。如果一方擅自出租,另一方有权要求分享租金收益,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对于出卖房屋,一方更是不能擅自进行。因为出卖房屋属于对不动产的重大处分行为,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出卖,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第三人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出卖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另一方可以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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