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的行为对我造成了侵害,还妨碍了我的正常生活,甚至带来了危险。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停止这些行为、排除妨碍并且消除危险,这种权利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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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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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属于物权保护的重要内容。通俗来讲,停止侵害就是要求做出侵害行为的人马上停下这种侵害举动,不能再继续伤害他人权益;排除妨碍是指把那些阻挡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的阻碍因素去除掉;消除危险则是让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的危险因素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这里面其实就蕴含了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内涵。 比如,邻居在公共通道上堆放杂物,影响了您正常通行,这就构成了对您通行权利的妨碍,您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邻居排除妨碍,将杂物清理走。再比如,某工厂排放的废气可能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居民们就有权请求工厂消除这种危险,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总之,当您的物权受到侵害或者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时,您就可以依法行使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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