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还有表决权吗?
我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了,现在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我不确定自己是否还有权利参与表决。我不太清楚股权质押后在表决权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我到底还有没有表决权,是怎样的一个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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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的股权交给别人,来保证自己会履行债务。而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 在我国,关于股权质押后表决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这里并没有区分股权是否质押的情况。 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除非股东与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股东放弃表决权,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股东在股权质押后仍然享有表决权。因为股权质押只是限制了股东对股权的处分权,比如不能随意转让股权等,但并没有限制股东基于股东身份所享有的其他权利,表决权就属于这类权利。也就是说,股权质押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不是剥夺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在股权质押后依然可以正常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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