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是否有选举权?

我有个朋友被判处了无期徒刑,我想了解下他还有没有选举权。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选举权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完全没有选举权了,还是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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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没有选举权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选举权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条也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两部法律都强调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就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接着,来说说被判处无期徒刑与选举权的关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会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他们就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了。因为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就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然而,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经过减刑等程序,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相应缩短,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执行完毕之后,他们就重新恢复了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又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去参与选举活动了。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没有选举权;但如果后续情况发生变化,如经过法定程序恢复政治权利,那么他们就可以重新获得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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