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怎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男方若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存在一些有利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会传染给孩子,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像母亲有能力照顾孩子却不管不顾。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此时男方若存在这些情况会比较有利: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意味着男方再生育困难,可能会更珍惜这个孩子;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例如孩子长期跟着男方生活,已经适应了男方这边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等;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女方有不良嗜好像吸毒、赌博等,会影响孩子成长;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要是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这对男方争取抚养权也是很有利的条件。 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进行判决。男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具备这些有利条件。 相关概念: 绝育手术:是一种通过手术方式使生育能力不可逆丧失的医疗手段。 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教育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是衡量一方是否适合抚养孩子的综合考量标准。 不良嗜好:指一些对个人和他人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习惯,比如吸毒、赌博、酗酒、长期沉迷游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