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委托了一家行纪公司帮我处理一些物品交易的事,不太清楚我作为委托人和行纪公司各自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行纪人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规定的,好明确我们双方的行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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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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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行纪人的义务。行纪人有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这就要求行纪人在进行贸易活动时,要严格遵循委托人的指示。 行纪人还有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也就是说,如果行纪人占有了委托人委托交易的物品,要像对待自己的物品一样小心保管,防止物品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接着说说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有报酬请求权。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行纪人完成工作后,有权向委托人索要报酬,如果委托人不给,行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留置委托物。 再看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这是基于行纪合同的约定。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事务,委托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委托人还有受领行纪人完成的委托物的义务。如果行纪人按照约定完成了委托事务,将委托物交给委托人时,委托人应该及时接收。 委托人的权利方面,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示处理事务。行纪人如果违反指示进行交易,委托人有权不认可该交易结果。总之,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双方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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