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抚养费后发现瞒报工资,是否还可以再追诉?
我和对方离婚后,法院已经判定了抚养费数额。但后来我发现对方当初瞒报了工资,导致抚养费判少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再次追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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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离婚抚养费后发现瞒报工资,是可以再追诉要求调整抚养费的,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所说的“必要时”就包括了因对方瞒报工资等导致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满足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的情况。 其次,从抚养费的性质和目的来讲,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如果一方瞒报工资,使得抚养费的判定没有基于真实的收入情况,那么就可能无法充分保障子女的权益。当发现这种情况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要求重新调整抚养费数额。 再次,关于具体的追诉方式。如果是在判决书生效后不久发现瞒报工资的情况,并且还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抚养费数额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定。如果已经超过了上诉期,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不过再审的申请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对方瞒报工资等。另外,还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另行起诉,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抚养费数额。 最后,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请求支付抚养费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如果涉及到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部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可能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例如,发现瞒报工资后,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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