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居间服务的事情,我作为居间人促成了交易。但我不太清楚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权利,又需要承担什么义务。比如我能获得多少报酬,需不需要对交易双方负责之类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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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人权益
  • #居间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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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我们来看居间人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权利就是报酬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简单来说,如果居间人成功促成了委托人与第三人的交易,那么就有权按照事先约定拿到报酬。要是没有约定报酬,就会根据居间人付出的劳务来合理确定报酬金额。 除了报酬请求权,居间人还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意味着,如果居间人尽力了,但最终没有促成合同成立,虽然不能要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自己在居间活动中花的必要费用,像为了促成交易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 接下来,讲讲居间人的义务。其一,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居间人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居间中,居间人要把合适的房源信息提供给买房人,还要把有购买意向的客户介绍给卖房人。 其二,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居间人不能为了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不仅拿不到报酬,还要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其三,保密义务。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能随意泄露给他人。 综上所述,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明确这些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居间活动,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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