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想知道作为债权人,我在这个公司破产过程中有什么权利呢?能不能保障我的债权能尽可能收回,具体有哪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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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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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当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债权人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申报债权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自己的债权,不然可能会影响自己权益的实现。 其次是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表决的权利。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例如,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债权人可以通过表决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从而影响破产程序的走向。 再者是监督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重要事务。《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监督管理人。债权人如果发现管理人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等途径要求管理人改正,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债权人有按照法定顺序受偿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债权人还有对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债权人通过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决定是否同意债务人进行重整,以争取自身债权更大程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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