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保障。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首先来说人身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紧密相连,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主要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简单来讲,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向社会公开。比如一位作家完成了一部小说,他可以选择立即出版,也可以选择先保存一段时间后再发表,或者甚至不发表。署名权,这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决定在作品上署自己的真实姓名、笔名或者不署名。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果作者觉得自己的作品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或者他人想要对作品进行修改,都需要经过作者的同意。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可以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不恰当的修改,从而损害作者的声誉和作品的完整性。 再看财产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比如出版社要出版一本图书,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许可。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这些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根据该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上述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十七项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这意味着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权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授权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