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到户籍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的户籍所在地和现在居住的地方不一样,想问下办理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回户籍地办理,不想来回折腾,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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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每种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到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例如,夫妻双方,男方户籍在A地,女方户籍在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为了方便群众,自2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其中就包括离婚登记。 再来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并且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要到户籍地办理,但在试点地区有“跨省通办”的便利政策;诉讼离婚则根据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不一定非要到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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