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15年工资该怎么算赔偿?
我之前被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到现在已经15年了。我一直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恶意拖欠15年工资的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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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恶意拖欠工资这种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恶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故意不按时支付这笔报酬。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笔费用,以此来弥补劳动者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过,这里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点,就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这起事件中,工资已经被恶意拖欠15年了,这就很可能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但是,如果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则另当别论。比如在这15年期间,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尝试解决工资和赔偿的问题。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此时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审理案件,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劳动者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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