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可以要求几倍赔偿?
我工作的公司恶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想维护自己权益,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几倍赔偿,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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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不过赔偿的情况要分不同阶段来看。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这里就是说,要是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公司还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来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其次,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简单来说,恶意拖欠工资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比例是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另一种是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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