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会赔偿多少?
我工作的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找他们要也一直拖着不给。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公司得赔偿我多少钱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拿到应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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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涉及到的赔偿情况和具体金额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假设公司拖欠你1万元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后,它逾期仍不支付,那么它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给你5000元到10000元的赔偿金。 其次,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需支付你3×5000 = 15000元的经济补偿。 若要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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