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老板总是找借口推脱。我怀疑公司是恶意欠薪,想知道如果真的构成恶意欠薪罪,会怎么量刑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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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现在的正式罪名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而且数额较大,在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不支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指对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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