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欠薪会受到什么刑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听其他同事说,公司可能在转移财产,就是不想给我们发钱。我想知道,如果公司这种行为算恶意欠薪的话,会受到什么刑罚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我们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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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恶意欠薪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受到相应刑罚。 首先来解释一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能力给劳动者发工资,却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或者干脆不支付,而且拖欠的工资数额较大,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还是不支付,这种行为就构成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两种常见认定情况: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不过在实践中,涉及5000到10000也常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另外,如果公司有上述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也是法律给公司及时改正错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个机会。总之,法律对恶意欠薪行为持严厉打击态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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