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违约后,差价损失需要全赔吗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一方违约,差价损失并不一定需要全赔。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里涉及到“可期待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条规定,可期待利益是法律规定可以获得赔偿的部分。简单讲,就是在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你本应该能得到的利益。在二手房买卖里,房价上涨产生的差价就属于可期待利益。 不过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第一个关键因素是举证问题。通常情况下,需要守约方来举证证明差价损失。常见的办法是调查几家知名房屋中介公司同一小区同类型房屋的挂牌交易价。但要知道,中介公司不是法定的定价评估机构,所以法院不会完全按照挂牌交易价来认定,往往会酌情降低价格。当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或者要求当事人通过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只是评估机构从申请、指定到做出评估报告,周期大概在一个月左右,相对较长。 第二个重要因素是违约方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大小。虽然民法典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我国民法还有填平原则。也就是说,法院会严格参考守约方实际的损失情况,以此来判断最终损害赔偿的额度。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减损原则,如果守约方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合理审查合同、未尽到审慎义务等,导致损害发生,那么在对应的范围内,损害赔偿也会相应减少。 总之,二手房违约后差价损失是否全赔没有固定答案,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情况、实际损害程度以及双方过错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来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可期待利益:是指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本应能够获得的利益。 填平原则: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方的损失得到弥补,恢复到如同没有发生损害时的状态。 减损原则:如果受损方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存在过错,那么其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金额也会相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