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样的行为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我在一家小工厂打工,老板一直拖欠工资,还听说他偷偷转移了财产。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了,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构成这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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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犯罪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包括企业和自然人。企业是指用人单位,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自然人包括用人单位以外的自然人,比如《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两户一伙” 。也就是说,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方面**:表现为故意,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简单来说,就是明知自己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会导致劳动者不能及时拿到报酬这种危害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例如,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还有虽然表示会支付,但通过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的假象、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象、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等行为,都应认定为故意。 **犯罪客观方面**: - **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方面,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另一方面,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比如企业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却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未按合同或法定时限获得报酬。例如实行月工资制,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 **数额较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但一般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具体而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比如劳动行政部门(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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