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能否分别录入年终一次性奖金?
我在两家单位都有工作,到了年终,这两个单位都要给我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我想知道,这两个单位可以分别把这笔奖金录入系统吗?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税务问题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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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两个单位是可以分别录入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里所说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所以,当两个单位分别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只能有一个单位发放的奖金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另一个单位发放的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税务申报流程来看,两个单位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时,都有义务按照规定为员工进行预扣预缴申报。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这两笔奖金的计税方式进行调整和确认,以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准确缴纳。如果纳税人没有正确处理,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少缴税款需要补缴并可能产生滞纳金。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所以,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录入和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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