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误填为工资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工资的区别。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在税务处理上,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而工资薪金所得则是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当公司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误填为工资时,会对个人纳税产生影响。如果奖金单独计税更划算,误填成工资并入综合所得后,可能会使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多缴纳税款;反之,如果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误填本身可能不影响纳税金额,但可能不符合公司原本的税务筹划意图。 对于这种情况,补救措施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更正申报申请。准备好正确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记录、员工工资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更正后的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误填情况,申请更正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对多缴纳的税款进行退还处理。如果因此导致少缴纳税款,也需要及时补缴,并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