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而不申报薪金吗?


在我国税务申报中,是不可以只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而不申报薪金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薪金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这明确了薪金所得属于应纳税所得范围。同时,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从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申报要求纳税人如实、全面地申报自己的各项应税收入。只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而不申报薪金,属于隐瞒收入的行为,违反了如实申报的义务。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一定要按照规定,将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项应税收入如实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