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15年工资是怎么算的?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恶意拖欠我工资到现在已经15年了。我一直不知道该怎么算这笔拖欠的工资,是只算当时应发的工资,还是有额外的赔偿之类的?我想弄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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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支付工资时间,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对于工资的计算,一般情况下,基础工资部分就是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当初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比如,您和单位约定月工资是5000元,您一个月工作了22天,那么当月工资就是按照约定的标准结合出勤天数得出应得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支付工资报酬。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不过,您这种拖欠长达15年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还涉及到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不受理的情况。但如果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则另当别论。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有证据证明不断向用人单位追讨工资等,可能会因时效中断而重新计算时效。所以,具体到您的情况,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包括证据等,来确定最终能主张的工资及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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