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在职员工工资赔偿怎么计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公司要给我的赔偿是怎么算的,有哪些依据,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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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拖欠在职员工工资时,赔偿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而公司逾期不支付,那么公司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向员工加付赔偿金。这里的应付金额就是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数额。 其次,如果员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拖欠了他3个月工资共15000元。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不支付,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公司需额外支付小张7500元;若小张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小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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