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的公司给别人开票有什么风险?


用自己的公司给别人开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代开发票”,这在法律上是存在诸多风险的行为。 首先,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一旦被发现代开发票,公司不仅要把通过代开发票获得的违法收入交出去,还会面临数额不小的罚款,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会造成很大的冲击。 其次,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代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话,公司相关负责人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公司也会被处以高额罚金。 此外,代开发票还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形象。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会被降低,这会在很多方面给公司带来不便,比如在银行贷款、参加政府招投标项目等活动中,都会因为纳税信用等级低而受到限制。所以,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用公司给别人开票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