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邀自己以他人名义入股,会有哪些风险?


当他人邀请您以其名义入股时,这在法律上被称作隐名投资,也就是您作为实际出资人,而邀请您的人成为显名股东。这种投资方式存在诸多风险。 首先是股权确认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投资权益的归属产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然而,要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并非易事。您得拿出充分的证据,像出资的转账记录、双方关于代持股的协议等。要是没有这些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在和名义股东发生纠纷时,您就可能无法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从而失去对股权的主张。 其次是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风险。名义股东可能会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代持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进行其他处分。根据上述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股权,那您只能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而无法追回股权。 再者是名义股东自身债务风险。如果名义股东对外负有债务,其名下的股权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便您是实际出资人,也可能会因此受到牵连,导致您的投资受损。 最后是公司决策参与受限风险。由于您是隐名股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东,您无法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的重大决策都是由名义股东来行使表决权,这可能会使您的投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要是名义股东和您的利益不一致,他可能会做出不利于您的决策。 总之,以他人名义入股存在较多风险。如果您决定采用这种方式,一定要和名义股东签订详细的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保留好相关的出资证据,以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