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事故是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我遭遇了道交事故,现在不知道是应该先去做鉴定,还是先向法院起诉。担心先鉴定了,结果对方不认可;先起诉又怕耽误鉴定时间。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道交事故到底是先鉴定还是先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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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先鉴定还是先起诉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两者的区别和法律依据来详细说明。 先进行鉴定,一般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等进行鉴定。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提前了解自己的损伤情况,明确赔偿的大致范围和金额,为与对方协商或者后续诉讼做好准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对自行鉴定结果有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先起诉再由法院委托鉴定,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方式的鉴定结果公信力更强,因为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更愿意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总体而言,如果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且希望尽快与对方协商赔偿,可以先自行鉴定。如果双方争议较大,协商困难,建议先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以保证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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