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车经常在路上跑,担心会违反一些道路安全相关规定,所以想了解下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比如在道路设施保护、车辆行驶规则这些方面有啥要求,好让我心里有个底,避免不小心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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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安全保护条例主要是为了维护道路安全、保护道路设施以及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在我国,虽然没有统一名为“道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安全保护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在道路设施保护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其次,对于车辆行驶规则,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按照规定的车道、速度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此外,该法规还对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等作出了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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