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 它涵盖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 首先,在车辆和驾驶人方面,法律对机动车的登记、检验、报废等作出了规定。比如,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对驾驶人也有严格要求,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其次,道路通行条件也有明确要求。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这些交通信号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设施,车辆和行人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再者,道路通行规定区分了不同的交通参与者。对于机动车,规定了行驶速度、超车、让行等规则。例如,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对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最后,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我们的道路交通活动提供了全面的规范和保障,无论是驾驶人、行人还是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