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是不是所得税费用?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对‘应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不知道它们是不是同一个东西,在实际的财务和税务操作里,这两者有啥区别和联系呢?想弄清楚,免得后续税务申报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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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首先来解释一下应纳税额,它指的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简单来说,就是根据税法要求,你最终要交给税务局的那笔钱。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的利润总额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得到的。例如,有些收入在会计上确认了,但税法不认可;或者有些费用,会计上可以扣除,但税法有一定的限制,经过这些调整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费用则是会计上的一个概念,它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确定的,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金额。它不仅包括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还考虑了递延所得税的影响。递延所得税是因为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费用等方面存在时间差异而产生的。比如,会计上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这就会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为: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税率等内容,这是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而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进行了规范。所以,应纳税额和所得税费用在概念、计算方法和依据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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