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抢夺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我遇到有人抢夺我的财物,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达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想弄清楚抢夺刑事案件具体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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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开夺取”是指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面,乘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而不是秘密窃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达到了抢夺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了一些情形,即使抢夺财物的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只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也应当以抢夺罪定罪处罚。这些情形包括: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所以,判断一起抢夺行为是否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不能仅仅看抢夺财物的数额,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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