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出了谅解书可以减刑吗
我想了解下,要是犯了抢劫罪,然后已经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在后续服刑过程中能不能因此获得减刑呢?我有个亲戚是这种情况,想知道谅解书在抢劫罪减刑这方面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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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明确一下,抢劫罪出了谅解书,只要符合减刑条件,是可以减刑的。 咱们先说说什么是减刑。减刑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他们表现良好或者有突出贡献,司法机关就会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抢劫罪而言,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虽然不是减刑的必备条件,但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犯罪嫌疑人可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这在法官量刑以及后续考察其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时,会作为一个参考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本身就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再有这份谅解书体现出的悔罪情节,那么就有可能成为其符合减刑条件的助力。不过要注意,谅解书只是一个方面,最终能否减刑,还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另外,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明确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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