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内容有什么规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离婚协议内容的相关规定。 首先,离婚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范围。 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离婚协议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一般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比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同时,协议中还需要约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抚养费通常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此外,对于探视权也应作出合理安排,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保持一定的联系。 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离婚协议中要详细列出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分割方式。例如,对于房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车辆,可以明确归谁使用和所有。同时,还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债务处理也是离婚协议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外,离婚协议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约定其他事项,如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但这些约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和按照协议分割财产等。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