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规则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在法定继承中,首先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这是为了公平地保障每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继承人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应该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长期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照顾其日常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过,如果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其扶养的,不影响该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比如,各继承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并不是简单的平均分配,而是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