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民事执行案件里,涉及到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规定,也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追加,需要走什么流程,想了解《民事执行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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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定。 首先,明确一下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概念。变更当事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过程中,把原来的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换成其他人。追加当事人则是在原来的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基础上,再增加其他人进来承担相应的权利或义务。 对于可以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情形,该规定有详细列举。比如,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基于自然人死亡后权利的合法承继而进行的申请执行人变更。 再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其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体变更时被执行人的变更情况。 在程序方面,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它为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保障了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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