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觉得应该追加某个主体为被执行人,但是不太清楚最高法对于执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追加或变更,需要走什么程序,所以来问问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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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追加
  • #变更被执行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是在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基于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依法追加或变更为被执行人,使其承担相应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一系列详细规定,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比如,在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该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继承编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所以在执行程序中,继承人继承了被执行人的遗产,自然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 又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受,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这是遵循法人主体变更后权利义务承继的一般原则,保证执行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的。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当企业财产不足以偿债时,追加投资人符合法律逻辑和债权人的合理期待。 在程序方面,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这些程序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过程合法、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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