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有哪些若干问题?

我涉及到一起法院执行的案子,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方面都有啥规定。比如执行的程序、执行的范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该怎么处理等,想了解这方面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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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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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院执行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在执行机构及其职责方面,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等。 执行管辖上,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方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方面,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必要时可向制作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调取卷宗材料。 在金钱给付的执行方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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