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有什么解释?


追加被执行人是在执行程序中,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增加义务承担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实现,避免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重要的依据。该规定明确了多种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 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这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投资人的财产实际上是紧密相连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又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基于合伙企业的性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再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这是因为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如被执行人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在追加被执行人时,申请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追加的法定情形。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会举行听证,听取各方的意见,最终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以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