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我在一场官司中胜诉,对方需要赔偿我一笔钱,但他名下没什么财产,感觉很难执行到位。后来我了解到他配偶名下有不少资产,我想知道怎么才能把他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配偶也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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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遇到被执行人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义务时,有时会考虑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判断是否符合追加的法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一般在执行程序中,只有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用于家庭购房,或者一方借款用于孩子教育、家庭日常开销等。 其次,追加的程序通常是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要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借款合同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或者有聊天记录、短信等能证明配偶对债务知情并认可。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最后,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等途径进行救济。例如,如果申请执行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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