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口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后应侧重审核哪些方面?

我是一家出口公司的负责人,最近银行转来了信用证,我不太清楚应该重点审核哪些内容。担心如果审核不仔细,后续会出现各种问题,影响公司业务。想了解下从法律和实际操作角度,出口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应该着重审核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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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出口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后,需要侧重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核。这是为了确保信用证条款符合自身利益和实际业务情况,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首先是对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这意味着要确认信用证是否由正规的银行开具,以及是否在有效期内。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信用证必须由开证行开出并具有明确的有效期。如果信用证不真实或已过期,那么出口公司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付款保障。 其次,要审核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出口公司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信用证条款应该与合同条款相符。比如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重要条款,都需要仔细核对。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出口公司有权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以保证自身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后能够顺利收款。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中也有体现,强调了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再者,对信用证的付款条款要进行重点审核。包括付款的方式(如即期付款、远期付款等)、付款的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软条款。软条款是指那些使开证行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开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的条款。例如,要求出口商提交由进口商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付款条件,而进口商可能故意刁难不提供该证书,这就会使出口商面临收款风险。对于这类软条款,出口公司要特别警惕,必要时要求修改信用证。 另外,对单据条款也需要严格审核。信用证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交一系列的单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出口公司要确认这些单据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按照要求提供。如果单据要求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可能导致出口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从而影响收款。依据UCP600,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单据表面是否相符来决定是否付款,所以单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最后,要审核信用证的运输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装运港、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货物的运输安排和风险承担。出口公司要确保运输条款符合自身的运输能力和实际业务需求。例如,如果合同约定允许分批装运,但信用证却禁止分批装运,出口公司就需要及时与进口商协商修改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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