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无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房屋相关文件时,看到了‘居住权无’这个表述,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是说这房子没有设立居住权,任何人都能随意居住,还是有其他含义呢?我想了解一下‘居住权无’在法律层面的准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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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无”指的是在特定的房屋上,目前不存在依据法律规定所设立的居住权。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设的一项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可以简单理解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居住权,就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所以,当看到“居住权无”的表述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意味着该房屋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如签订书面合同并进行登记等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这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而言,其对房屋的处分和使用等权利相对更为完整,不会受到居住权的限制。例如,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地决定将房屋出租、出售等,而不用担心居住权人的权益问题对这些行为产生阻碍。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当前显示“居住权无”,未来也可能通过合法的手续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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