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被判共同赔偿时能否追加其妻子?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判了一个人要共同赔偿我一笔钱,他一直拖着不还。我听说可以追加他妻子来一起赔偿,可又不确定行不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执行人被判共同赔偿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追加他妻子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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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执行人被判共同赔偿时,能否追加其妻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借钱买房、开店等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该笔共同赔偿的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那么是有可能追加其妻子为被执行人的。例如,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产生的,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追加其妻子。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执行人个人的行为导致的,且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无关,比如是其个人的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一般就不能追加其妻子。比如,执行人在外面打架伤人被判赔偿,这和家庭共同生活没有关联,通常就不能追加妻子。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认为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所以,能否追加妻子为被执行人,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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