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怎样才能追加新的个人被执行人?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发现原被执行人财产不够执行。我了解到有个和这案子相关的个人,他可能有偿还能力。我就想问问,在强制执行的时候,要通过什么方式和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把这个新的个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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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追加新的个人作为被执行人是有严格规定和程序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追加被执行人”这个概念。追加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当原来确定的被执行人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增加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让其和原来的被执行人一起承担履行义务的行为。接下来,追加新的个人被执行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追加该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这里意思是,如果原被执行人去世了,他的遗产继承人要是继承了遗产,那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负责。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代管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就是说如果原被执行人失踪了,他的财产代管人就可能要替他承担责任。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理解就是个人独资企业还不上钱了,投资人就要承担责任。然后,追加新的个人被执行人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符合追加的法定情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一般会组织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符合追加条件,就会作出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总之,追加新的个人被执行人必须依法进行,要满足法定情形并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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