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政复核必须要走责任人证事故书吗?
我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想申请行政复核。但不太清楚是不是一定要有责任人证事故书才能进行复核,我担心没有这个会影响复核申请,所以想问问是不是必须要走这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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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行政复核中,所谓的“责任人证事故书”准确来说应该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重要文书,它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文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申请交通事故行政复核是需要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为基础的。 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行政复核必须要有相关的事故认定文书。这是因为复核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没有事故认定书,复核机关就缺乏明确的审查对象和依据,无法开展有效的复核工作。所以,责任人证事故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行政复核中必不可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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