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缴存超过当地上限在个税方面有什么规定?
我在外地工作,公积金是异地缴存的,最近发现缴存额度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上限。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个税缴纳上会有什么影响呢?是会多缴税,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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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积金缴存和个税的基本概念。公积金缴存是指职工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为职工存储住房公积金,这部分资金用于职工日后购房、建房等住房相关支出。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异地公积金缴存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是不能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举个例子,假设当地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0000元,缴存比例上限是12%,那么允许扣除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就是10000×12% = 1200元。如果你的实际缴存额度是1500元,超过的300元就需要计入你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情况,虽然缴存地和工作地可能不同,但在计算个税时,是按照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的相关标准来执行的。所以,当异地公积金缴存超过当地上限时,超过部分要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有人通过不合理的公积金缴存来逃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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