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移送管辖成立的裁定书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法院说要进行移送管辖,还提到会有移送管辖成立的裁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裁定书具体是啥样的,里面都写啥内容,有啥作用,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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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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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成立的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这就是移送管辖裁定书的法律基础。 移送管辖裁定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首部,首部要写明标题、案号,标题一般为“XX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按照法院的编号规则编写。还需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部分是正文,正文是裁定书的核心内容。要写明移送管辖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法院为什么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以及要将案件移送到哪个法院。例如,可能是因为被告住所地不在本法院辖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当将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接着要写明移送管辖的法律依据,即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条。最后要明确裁定结果,表述为“本案移送XX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部分是尾部,尾部要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裁定日期。对于当事人来说,收到移送管辖裁定书后,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诉并不一定能改变移送管辖的结果,上一级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 移送管辖成立的裁定书是保障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的重要法律文书,它体现了法律的程序性和严肃性,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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