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农用地补偿审批权限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在农村,现在村里说要征收农用地。我想了解下,到底谁有权力来审批农用地的补偿呢?还有,这个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呀?心里没个底,就怕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想搞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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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用地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农村农用地补偿涉及到审批权限和补偿标准两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谈谈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如果是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大片的耕地、其他土地,需要国务院来审批;而一般规模的农用地征收补偿审批,则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批过程是为了确保征收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等要求,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关于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还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比如,对于农田里种植的农作物,按照青苗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等附着物,根据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总之,农村农用地补偿的审批权限和补偿标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民朋友们在遇到农用地征收补偿问题时,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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