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户主是老公,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老公在农村有套房子,户主是他。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房子会怎么判,我有没有份,能分到多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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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农村房子的分割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明确,农村房屋一般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只有本集体成员才有使用资格。 如果该农村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即便户主是老公,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和补偿问题。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考虑各种实际情况来判决,比如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大小,包括出资、出力等方面;还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如果该房屋是老公在婚前建造的,那一般会被认定为老公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扩建、翻建等行为,那么扩建、翻建部分所产生的价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另外,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如果女方不是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可能无法直接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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